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7号 | 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的公告

2026-09-17 浏览次数:44次


*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6年第117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关于公布废钢铁范围)。本公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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