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7号 | 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的公告
2026-09-17 浏览次数:44次
*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6年第117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关于公布废钢铁范围)。本公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12日
*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6年第117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关于公布废钢铁范围)。本公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