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4号 | 关于废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2026-09-17 浏览次数:48次

*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6年第114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相关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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