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1号 | 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公告
2026-08-18 浏览次数:120次
*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6年第111号
为规范和加强进出境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附件1)和《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附件2),现予发布。
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115号、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docx
2.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docx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31日
92847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