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晓法|进境木质包装合规风险解读

2026-06-12 浏览次数:52

【青晓法】

进境木质包装合规风险解读




进境木质包装

以案释法



在进出口贸易中,木质包装是一种常见的运输载体,由于其植物产品的特殊属性,容易成为林木害虫的载体和传播介质,潜藏着外来物种入侵的风险。看似不起眼的垫木、木托盘,为何暗藏如此大的合规危机?进境木质包装有哪些“红线”不能碰?上两期我们介绍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领域的常见违法行为,本期我们特别介绍进境木质包装的合规要求及违法情形。

#




图片

【科普讲解】

认识木质包装及合规要求

1

什么是木质包装?


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但不包括:

(一)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

(二)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2

什么是IPPC标识?

IPPC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的缩写,是一种用于标志木质包装已经过《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规定的方式和指标进行除害处理的专用标识。


如图所示,IPPC标识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左侧IPPC为《国际植物保护公约》英文缩写,右侧CN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中国的国家代码,“12813”处为“2位关区代码+3位标识加施企业编号”,HT为除害处理方式代码。


3

为何进境货物木质包装需要加施IPPC标识?

根据《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在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的管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以下简称“ISPM15”)的要求,在实施除害处理后加施IPPC标识。如果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无IPPC标识或者IPPC标识不符合要求,则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准入条件。




【以案释法】

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拆除木质包装


案例简介


图片

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油漆等货物,并向海关申报3个IPPC标识的木箱和5个IPPC标识的木托盘,作为运输包装随货物实际进口。经海关检查发现,该企业在未经海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拆除上述IPPC标识的木箱和木托盘。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拆除木质包装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图片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企业积极配合海关调查工作,按调查要求提供有关单证、材料,开展拆除的木质包装追回工作,同时表示认错认罚,符合《*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号)第九条第二项“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的”规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及《*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海关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适用





图片

《*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开拆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的包装的,擅自将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的,擅自抛弃过境动物的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以罚款。”


《*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开拆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的包装,或者擅自开拆、损毁动植物检疫封识或者标志的。”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需要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除特殊情况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擅自卸离运输工具和运递及拆除、遗弃木质包装。”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擅自拆除、遗弃木质包装的。”


《*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号)第九条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的。”

《*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给予罚款行政处罚的,除《常见案件裁量基准》《简快案件裁量基准(二)》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按照以下标准计算罚款:(一)从轻行政处罚的,罚款下限为法定较低倍数/比例/数额(含本数),罚款上限为“法定较低倍数/比例/数额+(法定较高倍数/比例/数额-法定较低倍数/比例/数额)×30%”(不含本数)。”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问答解读


图片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图片

海关对擅自拆除进境木质包装行为处罚的原因是什么?

进境木质包装作为境外有害生物传入我国的主要载体之一,可能携带松材线虫、天牛、白蚁、蠹虫等有害生物,危害国家农林生态安全,历来是口岸检疫防控的重点,擅自拆除进境木质包装,可能引起动植物疫情传播。


图片

图片

进境木质包装在口岸放行后,为何还要进行目的地检查?

为实现进口货物快速通关,海关实施“两段准入”监管,以进境货物准予提离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为界,分段实施“货物准予提离”和“货物准予销售或使用”两类准入监管。在该模式下,进口货物提离口岸监管区后,如有目的地检查要求,需在海关办结相关手续后方可销售或使用。某些检查项目需要较长时间或特定条件,不适合在口岸现场完成,将其放在目的地检查更符合科学监管和便利通关的要求。在本案中,货物经口岸海关查验放行后运到厂区,在目的地海关实施检查前,企业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木质包装全部拆除,导致海关无法对木质包装实施目的地检查。

图片




温馨提醒



规范使用木质包装:进境木质包装必须经过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切勿擅自卸离、拆除:进境木质包装在完成海关目的地检查前,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卸离运输工具和运递及拆除、遗弃木质包装。

如实申报,配合查验:报关时应准确申报木质包装的种类和数量,主动配合海关实施口岸及目的地查验。



欢迎关注并转发,共同筑牢**防线!



联系我们

在线客服: 928470002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3884634449

在线留言
  • 姓名:
  • 电话:
  • 内容:
留言成功